为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 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,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《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六条意见》 快来看看 01 新开办企业奖励 在房县注册登记开办企业,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市场主体,经现场核查合格后,按元/户的标准予以补助。 02 “个转企”奖励 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,按元/户的标准予以奖补;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,按元/户的标准予以奖补。(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,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,经现场核查合格后。) 03 “分转子”奖励 在县内注册的分公司转成法人公司,且年地方贡献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,次年按2万元/户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。 04 重大企业奖励 自然人成功促成企业在房县完成工商注册、税收解缴关系且将开户行开设在房县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。对引进世界强企业、中国强企业、中国民营企业强、中国服务业企业强、新经济强到房县开办综合型(区域性)总部、功能型总部或子公司的,给予30万元、15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奖励,同时享受《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房政发〔〕12号)文件规定奖补政策。以上奖励由申请人自愿选择,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 05 人才创业奖励 返乡创业者、退役士兵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,在房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,给予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该奖励政策与县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由申请人自愿选择,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 06 特殊人群创业扶持 低保户、残疾人、脱贫户等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群体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后,监察部门、民政部门不得因其创业而取消享受民政救助资格。 来源 房县政府网 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邮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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